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为美丽天津建设做贡献,根据《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开展2015年专利消零促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专利消零促进行动重点面向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实现专利消零,开展专利布局工作。依托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增强企业运用专利制度能力,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消零”,人才“消零”,专利“消零”,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万企转型升级。全年推进2000家企业实现专利申请零突破。
二、资助政策
企业注册后首次取得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首件发明申请”),如符合以下条件,除享受320元面上资助外,另外给予2000元资助。
(一)资助申报单位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助申报单位与所在区县备案服务机构签订“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服务协议书”,处于“入托”状态,培育至少一名企业专利管理人员,承担企业专利管理工作。
(三)资助申报单位首件发明申请应与企业核心产品(技术)相关。与“杀手锏”产品、“专精特新”产品、重点新产品等重大科技成果相关的首件发明申请优先资助。
(四)资助申报单位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出,且具有授权前景,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
(五)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享受资助。
三、工作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天津市2015年度专利消零促进行动,规范企业托管及专利消零工作的内容和流程,指导区县知识产权局开展工作;各区县(园区)协同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消零促进行动,选择和组织服务机构,推进所属企业实现三个消零;服务机构按照专利消零促进行动工作要求在签约区县开展消零服务。
(一)机构备案
满足以下条件的服务机构可申请参加区县的2015年消零促进行动:
1.合法注册设立,拥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拥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承办具体服务。服务机构应具备为企业提供专利检索分析、咨询培训、流程管理、专利消零工作的能力。
2.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诚信经营原则的不良记录。能够保证企业托管及专利消零服务质量,所服务的企业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服务机构承诺,2015年在单一签约服务区县(园区)帮助10家以上企业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通过开展培训工作,帮助企业实现专利管理“消零”、专利申请“消零”、专利工作者“消零”。
拟参加2015年专利消零促进行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拟开展消零服务区县(园区)知识产权局报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1)。
(二)区县申报
各区县(园区)应参照本通知,选择服务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5月8日前将“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1)”、“区县(园区)工作计划书(附件2)”等备案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三)工作实施
市知识产权局对区县工作计划和服务机构进行备案,按照工作要求与区县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委托协议,确定资助资金预算。各区县(园区)组织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协议,落实各项工作计划,开展专利咨询培训、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流程管理、专利消零工作。
(四)资助受理
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1月发布“企业首件发明申请资助受理通知”,开展首件发明申请资助受理和年度总结工作。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好“企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附件3)、“服务机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区县(园区)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推荐表”(附件5)及相关附件。
(五)资金发放
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工作委托协议,对区县(园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审核首件发明专利申请确定拟资助企业名单,并委托各区县(园区)发放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园区)要高度重视专利消零工作,将专利消零工作与区域内其它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作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指导企业实现管理、专利、人才全面消零。
(二)各区县(园区)要做好辖区内专利消零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政策配套,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专利申请质量,防止发生专利非正常申请现象。
附件:1.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2.专利消零促进行动区县(园区)工作计划书
3.企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4.服务机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5.区县(园区)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推荐表
201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张伟 孙志艳
电话(传真):23039857
电子邮箱:guanlichu85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