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三地科技厅(科委)共同签署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三地自然科学基金共同出资设立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该专项立足于解决三地的共性需求和共性问题,促进多学科、多部门交叉合作,凝聚优势资源,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一、设立专项
2015年度京津冀三地设立“南水北调对京津冀受水区生态环境影响及调控机制研究”专项,针对受水区生态环境影响及调控机制开展基础研究,为保障调水后京津冀受水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科技支撑。该专项优先资助三地单位形成实质合作的项目及解决京津冀区域共性问题的项目。执行周期为2-3年。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均可按项目指南自主申请,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市科委指定地点。
(二)申请材料
申报京津冀合作专项需填写项目申请书。其申请书由项目申报系统生成。(申报系统见附件3)
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全部为签字盖章原件。申请书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每个项目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申请人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申请人至2015年3月31日应未满57周岁,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力,能够积极促进三地学术交流和研究数据及成果共享。
(四)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5年4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不超过3年。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 申请人申报或参与一项以上本专项项目。
3. 指导专家组成员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4. 已资助过的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项目重复申报。
三、项目受理
(一)受理时间
受理日期为2015年 4月27日至4月28日。
(二)受理地点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四、其他
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4月24日下午5: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58832857(市科委基础处),15122661430(技术支持)。
附件:1. 201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指导专家组名单
2. 201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南水北调对京津冀受水区生态环境影响及调控机制研究”项目指南
3. 201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申报系统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 附件1.docx
- 附件2.docx
- 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京津冀合作专项项目信息录入系统Ver14.2.m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