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2012年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2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打造一批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广使用绿色低碳足迹标签,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品牌和供应商,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流通方式和消费行为,日前,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文件,以下简称“财政部、商务部111号文件”),明确2012年中央财政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于支持三绿工程示范等项目建设。我省被批准为全国10个三绿工程示范项目试点地区之一。

为做好我省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及方向

三绿工程示范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地区开展以“推广绿色低碳采购,培育绿色低碳市场(商场、饭店),引导绿色低碳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示范项目建设。主要支持试点企业建立绿色低碳采购规范,扩大采购低碳标识、绿色标识、有机标识、环境标识、地理标识、二级以上节能标识开展和驰名商标等商品,开展绿色低碳促销活动,提升绿色低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支持零售业开展节能行动,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能效管理机制,改造节能、节水、减排、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设施,开展绿色低碳运营;支持试点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消费宣传和信息服务工作等。

二、项目承办企业资质条件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111号文件有关要求,三绿工程示范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均以相应书面证明性文件为准):

(一)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综合百货(家电)商场、超市、饭店、物流配送中心及批发市场等独立法人;

(二) 企业财务制度规范健全,资信状况良好,重合同、讲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物价、税务、公安等机关和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无任何不良记录,在重大安全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维护市场稳定;

(三)在本地区或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推动绿色低碳商业流通方面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四) 社会责任感强,长期致力于“推广绿色低碳采购,培育绿色低碳市场(商场、饭店),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公益事业的企业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小商贸企业。

三、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 2012年三绿工程示范项目原则上按武汉市5-6家,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1-2家,其他各市州2-3家申报推荐。各市州财政、商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名额,抓紧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文本,并以财政、商务两家正式文件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申报理由,于8月6日(周一)前报省财政厅(商贸处)、商务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逾期视为放弃。

(二)项目有关申报材料要求:

1、各市州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需附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总数、项目名称、实施企业、所在地、投资总额、申请支持内容及方向、申请中央支持额度等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须加盖市州财政、商务部门公章)及所申报各项目申请文本;

2、各项目申请文本主要包含三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并附企业工商执照、2011年度财务报表、申请支持内容及方向、在“推广绿色低碳采购、培育绿色低碳市场(商场、饭店)、引导绿色低碳消费”方面已做的工作等相关书面性证明材料(工商执照、财务报表等须提供复印件,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企业公章)。

(三) 省财政厅、商务厅将根据各市州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联系人:省财政厅商贸处 齐建翔;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 李莉萍 唐兵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027-67818660;

省商务厅027-85788610,85773883

传真:省财政厅027-87301093;

省商务厅027-85710937

邮箱:省财政厅hbczsmc@163.com

省商务厅yjhx@hbd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三绿工程示范项目汇总表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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