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94号)要求,今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行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公正筛选、公开公示、先建后补、验收打分、淘汰落后的竞争运行机制。结合我省“菜篮子”产品生产实际,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2年河北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蔬菜标准园、水果标准园、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畜产品标准化养殖场实施方案(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加强农、财两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涉及种植、畜牧、渔业等行业,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农业(畜牧、水产)、财政部门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公开、公示过程要存档备查。
二、规范选择申报单位。各市、县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各设区市、县应根据中央和省级要求科学确定项目实施区域,除分项目实施方案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各设区市上报的项目中直管县项目所占比例要不少于50%。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建设质量。
各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汇总后于2012年8月3日以前上报到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其中畜产品标准化养殖场项目上报时间见其附件),过期视为弃权。
附件:1、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蔬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
2、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水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
3、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施方案
4、河北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标准化养殖场申报指南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的通知(定稿).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