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2    浏览次数:1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5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各级公益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为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战役提供有效服务支撑,根据《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工信委和财政厅决定从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2年拟重点支持16个州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平台)及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对工作积极主动、落实机构和服务场地的州市予以优先考虑。

  主要包括:

  (一)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

  (二)必要的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

  (三)与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所需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购置。

  二、支持方式

  对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服务的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当地工信委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关资料。

  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建设意见书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四)服务机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工信委和财政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各州市工信委和财政局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认真做好项目审查和申报工作,联合形成申报扶持项目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12年8月10日前分别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所有申报项目同时通过“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进行网络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三)各州市工信委要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并督促建设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时足额拔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联系人: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 丁富涛

  电  话:0871—3518307

  E-mail:dingfut@126.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朱 彤

  电  话:0871—3644159

  E-mail:cztqyczh@126.com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2.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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