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医函〔2015〕5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临床用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常态化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临床用药不规范、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合理用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改善医疗服务,保障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临床用药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深化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转变管理理念,把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作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创新完善“新常态”下医院管理的新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开展核心技术和新技术项目,弱化对药品收入的依赖,将药占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并逐步降低。要将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医院评审评价标准,健全药事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确定各级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指标、落实有时限,并实现持续改进,推进合理用药达标活动。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完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和监控系统,处方点评结果、临床用药监测等情况定期通报公示,多途径晾晒科室和医师用药信息,加大合理用药宣传和培训力度,将合理用药环境氛围融入医院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自觉规范诊疗行为。
二、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支撑体系建设
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支撑体系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合理用药监管系统”相应模块,强化监管手段,实现对临床用药“医嘱前、疗程中、治疗后”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对科室、医师用药做到事前控制,事后审核点评、统计分析和公示,为合理规范用药提供指导和干预。要加强药学部门工作和临床药师培养,明确药师的责任、地位和监管作用,临床药学人员参加临床科室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用药点评,充分发挥“参谋”作用,为医师临床用药提供技术支持;提高药师处方审核、干预、点评和超常预警能力,为临床用药把好“合理关”、“质量关”、“安全关”。要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支撑体系,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微生物专业建设,提高感染性疾病的诊治能力。加强细菌耐药监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及相关预警信息,指导临床做好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和使用。
三、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成效
经过持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管理不断规范,使用情况日趋好转,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或趋于合理水平。但有的地区和单位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重视程度下降、管理措施放松等现象,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问题仍较为突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和我省相关要求,强化管理措施,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附件),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通报,对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有效开展,对持续不达标的医疗机构,要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管,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目标,降低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外科等重点科室,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处方点评力度,严格控制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持续达标。
四、加强辅助用药等重点药品使用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管理的基础上,要对本地、本单位使用量居于前列、同样存在较多问题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用药和抗肿瘤药、辅助用药等加强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规范诊疗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对临床各专业用药情况进行梳理,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制定主要病种临床用药指南,指导临床各专业合理用药,并逐步纳入临床用药综合监控系统进行控制,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有效控制药物不合理使用。要每月对进入本机构药品销售金额、使用量排名前20位的药品进行专项点评,并根据点评结果对科室和医师进行公示,对超常规使用的药品进行预警,存在问题的科室和医师按医院管理规定处理。连续三个月超常规使用的,停止该药在医院使用,并且年度内不得恢复使用。
五、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监管力度
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合理用药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分配、考核奖惩、限制或取消处方权的重要依据,提高考核指标权重,有效落实临床用药动态监测、超常预警、跟踪监控、负面清单管理、不合理用药公示、警示谈话和绩效考核、医德考评等监管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要加大处方点评力度,定期进行合理用药专题分析,将问题点评到科、到事、到人,责任落实到科室、科主任和责任医师,对严重违规的医师要提出警告、限制或取消其处方权限。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的监管力度,将合理用药评价作为医疗机构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管理,严肃处理工作不落实、问题不整改的医疗机构。我委对全省三级医院合理用药情况定期进行抽查评价,重点加强抗菌药物和发病率高、药品费用高的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用药以及辅助用药监管,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我省将建立抗菌药物等重点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年报及季报制度,省直综合及专科医院2015年度相关数据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省直三级中医院数据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各医疗机构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单位药物临床应该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我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省直三级医院数据上报工作。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数据上报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丁瑞
联系电话:0311-66165703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吕钊
联系电话:0311-66165531
电子邮箱:38036420@qq.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