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服务工作,实现常态化受理和服务,在《2015年天津市高企认定工作安排》的基础上,现将2015年市认定办受理区县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时间调整为:7月6日至10日、8月3日至7日、9月7日至11日、10月12日至16日。
请各区县科委(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高企申报的培训、组织和汇总推荐等工作,并按要求开展常态化受理和随时解答等服务。市认定办委托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和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承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赵凤娇 58832916;
天津市科技服务协会 陈天翔 58661506。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