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天津市 » 科委 » 正文

市科委关于推进“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开展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企业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将我市打造为“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市科委拟以“国家自主示范创新区”建设为契机,以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开展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企业的认定工作。旨在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效对接、聚集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在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中发挥作用。

  一、申报类型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指面向国际科技前沿,为促进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开展合作,依托本市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际科技合作企业:是指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二.申报重点

  在先进制造研发领域,具体包含:机械工程技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集成技术以及现代管理技术在产品设计、制造、管理、生产组织方面的应用等方面,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等机构载体。

  三、申报方法

  请认真对照《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

  四、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各区县、滨海高新区及相关机构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天津市境内注册的科技园区(载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企业。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中外双方机构间签订有合作协议。

  (二)由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市科委来函推荐。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7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我委国际科技合作处。

  (三)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必要时将进行实地考察。

  五、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15年7月3日截止。

  六、申报材料受理

  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处  王盛蓝  张骄

  电话:58832996  邮箱:hzch@tstc.gov.cn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 编:300051

  

  附件:1.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3.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4. 国际合作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015年6月26日

  • 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x
  • 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doc
  • 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doc
  • 天津市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x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