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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天津市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6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有关精神,落实“中国制造2025”规划,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建设,强化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做强做大智能装备产业,现发布《2015年天津市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背景、主要目标及任务

  当前,智能制造已成为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内容,发达国家纷纷抢占的战略制高点,是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更是我市制造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速转型升级的具体举措。

  天津市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将以机器人为核心,构建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体系,形成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新集群;以制造装备智能化技术为关键,在优势行业开展智能制造模式的应用,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技术水平;以关键基础零部件智能化研发为突破,破解材料与工艺技术,夯实智能制造基础;以“机器换人”和“智能工厂”两大工程为抓手,推进智能化、数字化车间建设,促进传统制造的全面升级。

  专项实施期限三年,通过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动等举措,直接推动取得有效发明专利500件以上,突破重大关键技术200项,培育形成杀手锏产品100件以上,聚集高水平研发机构100家,打造20家以上具备智能制造综合集成服务能力的机构。推动新增小巨人企业50家以上,打造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0家,辐射新增500家基础好、潜力大、带动性强的“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智能制造装备领域产值超过1000亿元。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除附件1《2015年天津市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特殊说明外,项目面向全国范围征集,外省市单位牵头申请的项目通过评审后,须在天津市注册企业,并将项目前期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至该新注册企业,方可签订合同完成立项。

  2.优先考虑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以及产业链上下游联合申报的项目。

  3.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资金预算

  1.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根据项目情况据实合理申报,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30%,企业牵头项目资助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3.项目整体资金预算情况,请参考附件1《2015年天津市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5年9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创新平台类、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止2015年9月份,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创新平台类、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2014年年度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2. 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3.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协同创新项目,对于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4. 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5. 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6.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7.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本年度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 “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5年9月30日下午17点,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5年10月10日下午17点,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打印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5年10月15日—16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10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咨  询  内  容

咨询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智能制造

高新处

段志刚

齐  鹏

58832829

58832827

2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兵

58832932

3

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中心

邱维臣

58832850

4

“科技报告”咨询

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统计中心

贾  超

李光文

program@tstc.gov.cn

58832901

  • 2015年天津市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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