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4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三年试点任务和目标,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7号)精神,现就2012年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12年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以下六大类:(一)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项目;(二)销地交易配送专区建设项目;(三)产销商流链条建设项目;(四)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五) 信息采集网点建设项目;(六)经商务部、财政部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的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的其它项目。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产地集配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产销商流链条项目建设冷库、集散配送区、加工车间、销地零售终端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分拣、分级、加工、包装、配送等相关设施设备,建设信息追溯及检验检测系统。

  (二)支持进一步完善海上冷链运输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海上冷链第三方物流,鼓励海运承运企业开通瓜菜冷藏集装箱海上固定班轮航线,配置海上冷藏集装箱及冷藏运输专用周转设备等。

  (三)支持完善公共信息、物流调运、流通追溯平台硬件设施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采集网点建设,调整和丰富公共信息和物流调运平台服务功能,推动三大平台与试点企业信息追溯系统及各信息采集网点系统的对接,实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与全国农产品流通信息管理平台的对接。

  三、项目承办单位资质条件

  (一)产地集配中心、销区交易配送专区及产销商流链条承办单位资质条件

  1.产地农产品经营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产地集配中心和产销商流链条承建企业果菜年销售量要求分别达到5万吨和1.5万吨以上,在海南自有或合作拥有1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在销地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点。

  2.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有80个社员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自有500亩以上种植基地,在销地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3.销地农产品经营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年经销海南果菜1.5万吨以上,在海南建有采购点,与产地农产品经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销地自有或合作拥有稳定的零售终端。

  4.相互投资新成立的经济实体须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可不受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条件限制,但要求股东中有符合上述三个资质条件之一的主体。

  (二)冷链物流项目承办单位资质条件

  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拥有港口堆场等基础设施及海南往返北方主销地的定期航线,具备从事农产品海运冷链物流运输的基础。

  (三)数据采集单位资质条件

  1.产地集配中心:列入试点的集配中心;2.产地运销企业:果菜年交易量在5000吨以上;3.产地批发市场:果菜年交易量在8万吨以上;4.销地批发市场:经销海南果菜年交易量在10万吨以上;5.销地批发市场经销商:经销海南果菜年交易量在5000吨以上;6.大型超市: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拥有不低于50个连锁门店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并设有专门的鲜活农产品销售专柜。

  四、项目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及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及平面规划图;4、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或20年租期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证明文件;5、产销双方长期采购、供货和投资合同等复印件;6、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及上年度财务报表;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8、承诺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农产品调运、收储等各项应急保障相关工作的承诺书;9、其他应提供的材料。申报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二)申报程序

  1、海南省内企业向项目所在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申报,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经核查后,对达到要求的,联合出具推荐意见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外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申报,由所在地省级商务部门向海南省商务厅出具推荐意见函。

  2、海南省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优先支持具有一定公益性,有意愿、有能力协助政府维护市场稳定、落实社会责任和承诺发挥公益性功能的企业,优先支持具有农产品种植保险或采取最低收购保护价等救助机制的企业。经评审核定和招标确定后,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向社会公示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并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电话:

  海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65315951,65357245(传真)

  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68537867 68530516(传真)

   1.2012年度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申请书.doc

   2.2012年度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情况表.xls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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