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安全天津、繁荣天津和美丽天津建设,推动我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市科委启动实施天津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及科技惠民科技专项。
现发布《2015年天津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及科技惠民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背景、主要目标及任务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是1986年由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20家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的一项地方可持续发展实验试点工作。我市2009年创建东丽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15年通过国家验收。“十二五”期间,我市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编制印发了《天津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二五”建设与发展规划》,并认定了15个可持续发展示范点。2012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工作,我市成为首批实施科技惠民计划的试点省市。“十二五”期间,科技部结合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工作,部署实施了一批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我市也在美丽天津等科技计划中开展了一批针对民生需求的科技攻关与示范项目。
本专项将组织创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2个,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3个,建设各类可持续示范工程、企业10个;促进环境资源、公共安全等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平台2-3个,推动先进技术推广20余项。
天津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及科技惠民科技专项围绕天津市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通过支持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企业、园区和科技惠民示范项目,培育国家、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大成熟适用技术在改善民生中的应用。
二、本年度重点支持方向
(一)结合自创区各园区特色建设,组织建设一批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
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围绕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能效管理、产业共生等方向,支持建立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示范效果显著的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应在园区进行整体示范,申报主体应具备为园区所有驻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加强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建设一批科技惠民示范项目
针对城市建设的科技需求及民生需求,围绕以下三个方向:
1.工业场地生态修复;
2.天津市建设工程领域基础数据共享与交汇;
3.天津市公共安全领域数据共享与交汇
集成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科技惠民示范项目,通过科技进步改善市民生活。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项目面向天津市范围征集,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二)资金预算
1.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为50万-100万元; 科技惠民示范工程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为50-400万元。
2.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根据项目情况据实合理申报,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企业牵头项目资助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5年9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创新平台类、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止2015年9月份,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创新平台类、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2014年年度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能够显著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能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的项目。
2. 能够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城市建设能力的项目。
3.优先支持在国家和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进行示范,并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4.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本年度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及科技惠民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5年9月30日下午17点,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5年10月10日下午17点,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打印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5年10月15日—16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五、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10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
咨 询 内 容 |
咨询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指南内容 |
社会发展处 |
张钺伟 |
58326712 |
2 |
项目资金预算 |
条件财务处 |
张兵 |
58832932 |
3 |
R&D经费内部支出” |
统计中心 |
邱维臣 |
58832850 |
4 |
“科技报告”咨询 |
|||
5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统计中心 |
贾 超 李光文 |
program@tstc.gov.cn |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