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走逃、失踪纳税户欠税公告(2012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2-02-24    浏览次数: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省各地从nth="1" year="2010">2010年1月1日起nth="12" year="2011">2011年12月31日止,由走逃、失踪纳税户以及其它经地方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形成的欠缴地方税收情况,予以公告。

详细名单请点击:2011年2号欠税公告企业或单位部分.xls              

 2011年2号欠税公告个人部分.xls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nth="2" year="2012">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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