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7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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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0〕28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我省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自2009年7月1日上线以来,在各级地税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系统运行稳定,推广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10年5月,全省核定开票户数73472户,开票份数超过1358万份,开票金额超过3234亿元,目前日开票量达到20万份,各项应用指标稳步发展。为进一步加快发票在线系统的推广应用,省局决定在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试点应用的基础上扩大推广范围,从2010年6月1日起,将具备上线条件的旅店业和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饮食业、娱乐业纳入上线范围,上线工作要求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面额为500元、1000元和5000元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的发票管理一向是发票管理中的难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购买使用假发票、重用发票等情况严重,采用传统的发票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发挥功效,对以上行业的上线推行,是继续深化以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为主线的发票管理综合改革的关键举措。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在线开具发票具有开票量大、实时性高、开票时间集中、服务响应要求高等特点,是上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全面推广应用的攻坚战,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情况制定详细的上线计划和推行的方法、步骤,对推广对象的条件、环境要认真分析掌握,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准确预判,做好充分应急准备;要广泛发动税收管理员、纳服人员投入到全面推广应用工作中来;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上线用户的宣传、培训和辅导服务工作,要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阐释推广应用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要求,明确纳税人使用的责任和义务,培训辅导纳税人正确上线应用,确保上线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如遇到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非正常事件,务必及时化解并向省局报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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