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

发布日期:2012-03-01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自2012年3月1日起,全省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将统一行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行动。为确保依法依规顺利完成清理工作,现就部分地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三打两建”工作重要行动之一,各地务必开展统一清理行动。 3月1日上午,我厅将与广州市农业局联合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行动,届时厅领导将参加。

  二、对持有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未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统一发放盖有行政审批机关公章的《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并由当事人签收回执(详见附件)。

  三、签收《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回执后,应该当场收回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清理结束后,应及时公告注销非兽药GSP经营企业(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和通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四、现场检查是否还有存货。如有存货,属假冒伪劣兽药的,按办案程序进行处理;属合法产品的,不能再卖给养殖户,应责令当事人在7天内退回给生产企业或批发商,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查。

  五、对已经兽药GSP验收合格还来不及换发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必须抓紧履行审批手续,颁发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确保企业能正常经营。

  六、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非兽药GSP企业(店)转入地下违法经营兽药的,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的要求,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

  2.签收《责令停止经营兽药通知书》回执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粤农函〔2012〕142号(兽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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