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电网公司组织核查了我省深圳、梅州、东莞、中山、湛江等5个市已关停小火电机组,本次核查的小火电机组大多属于企业自备小型燃油发电机,机组关停已纳入当地能耗统计和污染物排放统计范围,并已按照要求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文件。为确保这批机组容量真实有效,并严格按照关停拆除要求实施关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现将本次核查涉及的206家企业,734台机组,总容量约93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名单予以公示(附件1)。
本公示的期限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21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对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名称、关停机组容量、编号及关停拆除标准等存在问题或有疑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朱宏勇:020-83784809,传真:020-8313866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综合电力处
附件:1.广东省2012年2月小火电机组关停公示清单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停小火电公示意见反馈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