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开幼儿园办园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0    浏览次数: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开幼儿园办园资格的通知

 

粤教基函〔2010〕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取得较好的成效,学前三年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特别是家长科学育儿的观念明显增强,家长对幼儿园的教育越来越重视,幼儿园在校生规模明显扩大,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学前教育资源整体满足不了群众的需要,造成一些地方无证办园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无证幼儿园条件简陋,教师素质低,管理不规范,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既影响了家长的利益和幼儿的健康发展,又影响了正常的办园秩序。为促进依法办园、规范办园,更好地为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实行公开幼儿园办园资格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开幼儿园办园资格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教育法》规定的学校教育制度,幼儿园是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办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幼儿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实行公开幼儿园办园资格制度,发挥社会对幼儿园办园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秩序,提高办园透明度,引导家长正确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正规幼儿园,进一步遏制无证办园,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幼儿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建立幼儿园登记备案和公开办园资格制度

  根据粤府办〔2003〕73号文的精神,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幼儿园取得办园资格前,要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及幼儿园申办地进行办园公示5天;取得办园资格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网站向社会公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要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造册(见附件1),以县为单位,每学期将辖区内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县级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以便家长随时查询。同时,在每学期开学前1个月,通过电视、报纸等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每一所幼儿园的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性质、办学证号、法人代表、办园规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未向社会公布办园资格的幼儿园不得招生。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9月15日前要将辖区内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管理,强化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实施审批和年检制度,严把办园“入口关”,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要加强监督,每年要定期对辖区内办园情况进行摸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不合格的幼儿园进行清理、取缔。同时把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数量和清理无证办园工作作为衡量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和教育强镇、强县督导验收的依据,特别是要按照粤教基函〔2010〕33号文要求,把建设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作为教育强镇、教育强县验收的必达指标。

 

  附件(1.幼儿园基本情况表;2.     县(市、区)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登记册),此略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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