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31    浏览次数:2
 


  
 



                      粤办函〔2012〕195号
  
 

  

关于建立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刘 昆(副省长)

  召 集 人:颜学亮(省政府副秘书长)

       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

  成  员:蔡允革(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楚欣(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 敏(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余俭娥(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日常工作由省农业厅会同省世行办承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