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2年
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2年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2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深入实施《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以赴推动“四年大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为“十年大跨越”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成考核指标和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一)确保完成指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四年大发展”46项考核指标顺利完成《珠三角规划纲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0〕28号)明确的进度要求,力争部分指标在上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对进度落后的指标,要分析原因,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力争完成计划目标。(珠三角九市政府,省指标监测落实部门、规划纲要办负责)
(二)确保完成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加快推进“四年大发展”84个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进度要求,力争部分项目上半年见成效。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强化督查,研究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加大力度推进。(珠三角九市,省发展改革委、规划纲要办、84个重大项目牵头部门负责)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三个一百现代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工程。编制并组织实施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施物流标准化服务示范工程。打造粤港工业设计走廊,加快推进建立广东设计中心。积极推进广州、深圳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2.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广州番禺、花都和江门三大轨道交通生产基地。建设广州龙穴、中山、珠海三大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抓好东风汽车花都工厂产能扩建、一汽大众广东、深圳长安标致等一批汽车项目,推进中海油二期1000万吨炼油、100万吨乙烯项目的报批和建设,力争中海油乐金ABS项目早日投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参与)
3.重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基地和LED产业集群发展,将LED产业培育成为全省第5个产值超千亿元产业群。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建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与国家联合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推动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组织实施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牵头)
4.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出台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扶持政策。加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部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启动15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省农业厅牵头)
5.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加快珠三角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继续深入实施技术改造“双千工程”。推动优势传统企业加快更新设备,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生产过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6.加快重点发展区域建设。广州南沙新区:争取国家编制和批准实施《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编制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土地、产业、人口、交通、生态等专项规划编制和报批,开展南沙新区60平方公里起步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级新区。深圳前海:积极争取国家出台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启动建设一批重点产业项目。珠海横琴新区:建设横琴口岸综合交通枢纽和环岛监管监控设施,争取早日封关运作。基本完成横琴市政基础设施示范段、横琴新家园首期和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首期工程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完成总体发展规划审批,全面启动起步区建设,加快完善区内外主干路网及区内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海洋渔业局、港澳办负责)
7.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依托产学研创新联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共性技术项目。加快建设广州国际创新城、华南新药创制中心、中科院广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和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自主创新平台。大力扶持和培养深圳光启、华大基因等新型民营科研机构发展。(省科技厅牵头)
8.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引进第三批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做好“外专千人”遴选推荐工作。举办外裔高层次专家与珠三角市长高峰论坛。编制省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研究制订《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席专家评选办法》。积极推动广州、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省部共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9.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国家低碳省试点。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和试点实施。开展省级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推动出台《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加快完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体系。完善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开展重点企业和区域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继续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探索地下空间权的开发利用。规范推进“三旧”改造,建立“三旧”改造招商项目网上公开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0.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制定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率先开展PM2.5监测,全面启动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硝设施改造,全面实施机动车国IV排放标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森林碳汇交易试点。实施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编制《珠三角森林进城森林围城规划》,推动认定珠三角现代林业示范县,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示范段800公里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1.提升经济圈合作水平。编制《深莞惠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规划》、《珠中江区域紧密合作规划》。完善合作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省有关部门加强对经济圈建设的协调和支持。组织开展三大经济圈建设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经济圈建设的政策文件。(珠三角九市政府,省规划纲要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经济圈合作重点事项。进一步落实经济圈各项合作协议,确保按计划推进。广佛肇经济圈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建经济合作区、通信一体化和广佛金融同城化。深莞惠经济圈重点推进通信一体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坪清新产业合作示范区和石马河、淡水河跨界污染治理。珠中江经济圈重点推进供水同网、公交一体化和跨界道路对接。(珠三角九市政府负责)
3.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继续推进在建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争取新开工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珠三角城际轨道广佛环线(佛山西至广州南站段)等项目,加紧推进深中通道、珠三角城际轨道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穗莞深城际新塘至白云机场段的前期工作。加快市级公路对接,整合撤并珠三角收费站,降低物流交通成本。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实现年票互认和在全省绝大部分地市通行“岭南通”。研究整合珠三角港口资源,推进珠三角机场管理运营一体化。继续推进省天然气主干管网一期工程建设,新开工珠海LNG项目配套管道工程项目,启动相关联网工程项目。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和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4.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探索建立产业合作专项资金。组织相关市在关键技术研发、材料、装备及产业化应用等方面开展产业链配套协作。推进顺德区与开平共建翠山湖新区顺德工业园等重大产业合作载体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和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5.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加快编制《深莞惠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和《珠中江城市空间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城际邻接重点区域的整合规划。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估及充实完善工作。建立珠三角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评估考核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6.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推进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立老人优待异地待遇互认机制。推进区域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互认,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流转。开展优待救助对象流动转移试点。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际平稳、顺畅转移接续。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扎实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推进惠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和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7.推进环境保护一体化。加强陆海联动,完善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积极推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健全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及各经济圈环保合作机制。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和标准化验收,逐步实现珠三角“移动执法”对接。建立区域一体的环境信息数据库。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珠江口海域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一体化。(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和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8.深入推进“双转移”。把深入推进“双转移”和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提升珠三角地区带动东西北能力。继续推动产业转出地和产业转入地完善合作共建长效机制。督促珠三角进一步健全完善产业转出倒逼机制,制定公布产业转出目录和环保、最低工资等标准。创新竞争性扶持方式,强化“黄牌警告”、“末位淘汰”和优秀奖励制度,制定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激励机制和转移就业政策。完善“双转移”检查监督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划纲要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1.推进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综合改建。按照引领发展、宜业宜居的要求,精心谋划和组织功能性新区开发建设。科学推进佛山新城、惠州南部新城、中山翠亨新区规划建设及肇庆新区开发建设。完成旧城区改造用地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旧区改建用地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珠三角有关市政府参与)
2.完善城镇基础和配套设施。所有县(市)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范围由城区向周边村镇延伸。广州、深圳力争创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争取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继续完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示范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3.推进宜居城乡建设。重点推进广州、佛山等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深圳、珠海、江门、肇庆等低碳城市建设试点,中山等宜居城市建设试点。继续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和“宜居环境范例奖”的示范点和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实现村庄规划覆盖率达90%以上。探索开展珠三角国家园林城市群建设,实现居民出行半径500米有绿色公共空间。推进珠三角农村综合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4.推动TOD取得实质性进展。编制《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总体规划纲要》,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各站场编制TOD综合开发规划及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第一批6个站点开发建设,打造一批TOD综合开发示范区,初步建成若干集办公、商务、购物、休闲、居住等复合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参与)
5.推进岭南特色老街区复兴工程。制定岭南特色老街区复兴工程技术指引。推进中山市翠亨国际旅游小镇建设和肇庆古宋城保护与开发,进一步加大开平碉楼与村落等文化遗产和城乡历史风貌街区的保护利用力度。加强对近现代岭南建筑的研究,推广岭南新民居设计图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参与)
6.完善绿道网建设。实施《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配套完善已建绿道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建立起以绿道为依托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制定《广东省绿道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开发绿道网综合功能,推动绿道网成熟运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整体提升文化软实力。
1.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简化举办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对外合作交流的行政审批程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首批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广电有线网络和新华书店重组整合,推动南方网整体转制。推动佛山南海区建设省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编办、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2.加快文化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扶持广州、深圳、东莞动漫网游、创意设计,中山游戏游艺,佛山、肇庆工艺美术,惠州视听产品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广东动漫城、珠海横琴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建设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东莞(塘厦)音乐剧创作生产基地和广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参与)
3.深入实施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工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推动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升级,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文化数字化工程。建立广东地方文献共建共享网络平台,升级改版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整合图书馆数字资源和馆藏书目数据。加快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现市、县、镇(街)、村(社区)全覆盖。完善珠三角文物数据库,联合开展文物精品巡展,推进“星海演出院线”建设。开展“文化消费补贴计划”和“国民文化消费卡工程”试点。(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牵头)
4.推进文化标志性设施建设。完成广东演艺中心和广东粤剧艺术中心演艺大楼建设。积极推进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等重点文化项目的立项及筹建工作。(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参与)
(五)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制定转变政府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将政府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深化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开展新一轮县镇扩权试点,稳步推进“村改居”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2.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抓紧推进联合审批改革。加快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集中在一个“实体大厅”办理,完善集信息查询、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虚拟大厅”,按照实体和网上相结合的模式,研究建立省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省编办牵头,省监察厅、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3.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科学发展进行补偿和激励。推广“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探索先行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探索建立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平台。积极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以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为平台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筹建省属金融控股公司。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和小微企业融资一条街,继续高标准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强化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推进东莞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省财政厅、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参与)
4.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城区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推进顺德县级社会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村级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探索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城市社区自治的途径。进一步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城镇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在粤务工城乡劳动者。实现全省区域内居住证流动人口全覆盖,加快推进居住证“一证通”配套制度建设。统一珠三角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体系。(省编办、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5.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大力推动向社会组织放权,完善政社协同治理和服务机制。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范围。探索建立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推动设立社会组织孵化资金。启用1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和1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珠三角地区中心城区全部铺开专业社工服务。(省编办、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六)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深入推进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学前教育扩容普及和幼儿园规范促优。建立学前教育助学体系。全面推动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大力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启动建设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发展工程。推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英国兰开斯特大学、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工程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加快建设南方科技大学。加快推进“1 9”珠三角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启动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珠三角各市新(扩)建的1所现代技工院校建设基本动工,完成省技工教育基地规划和报批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珠三角九市政府负责)
2.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建设目标任务。开通住房保障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出台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加快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巩固全民医保。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障服务。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深化付费方式改革,提升医保服务管理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4.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启动国家级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研究制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办法。继续推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探索建立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珠三角九市政府负责)
5.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出台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养老机构准入、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全面推动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完成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第一期工程。实施产业扶贫和转移就业扶贫。全面推动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低保标准制定与调整机制。(省民政厅牵头)
(七)全面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构建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
1.携手港澳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运用粤港澳联合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联络协调会议机制,协调开展“一国两制”条件下世界级城市群内涵、特征和发展策略的研究。推动粤港澳联合开展世界级城市群总体规划框架和重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实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考核指标体系和督查考核评价办法。(省港澳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加快推进粤港澳跨界重大基础设施对接。推进港珠澳大桥、广深港客运专线、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线、莲塘/香园围口岸等跨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澳门大学横琴新校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港澳办、口岸办牵头,珠三角有关市政府参与)
3.突出推进粤港澳重点领域合作。争取国家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正式办学,推进与港澳地区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高端专科医院和大型综合医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积极引进港澳地区的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中介等专业服务业。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粤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争取国家支持降低澳门金融机构在粤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推动粤港澳金融IC卡的跨境运用,探索开展粤港澳跨境代收付业务试点。探索粤港澳游艇便利通行。(省港澳办、教育厅、卫生厅、海洋渔业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
4.全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完成1000家以上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工作。建立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外经贸、海关和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加快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及东莞试点城市建设。在东莞试点外发加工“集中审批”模式。(省外经贸厅牵头,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珠三角有关市政府参与)
5.积极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制定我省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产业招商的策划和项目储备工作,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妥善解决外资项目布局和大项目落地问题。(省外经贸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