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9    浏览次数: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试点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环办〔2010〕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有关试点企业:

  为扎实推进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要求,结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定于2010年10月-12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企业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本次考核验收对象为列入首批规范化试点的109家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考核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内容包括: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二)危险废物台帐和管理计划;

  (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四)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五)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管理情况;

  (六)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情况;

  (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含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员工培训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八)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九)其他。

  三、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验收分企业自评、市局预验收和省厅验收三个步骤,具体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评(2010年10月31日前):

  规范化试点企业参照附件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附件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整改自评。规范化工作中涉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可参见附件四《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内容参见附件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自评分数达80分以上试点企业可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级预验收(2010年11月30日前)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组织人员按照《标准》与《指引》对企业进行预验收;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对预验收80分以上的企业,向省厅提出申请,并附验收企业名单;

  (三)省厅验收(2010年12月31日前)

  省厅对申请验收企业档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组织现场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细则现场打分,汇总后形成验收意见;

  对考核验收80分以上的企业,命名为“广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达标单位”,颁发牌匾并通报表彰。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和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规范化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保证按时完成验收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对未能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企业验收工作的地级以上市,要在环保责任考核中相应扣分,并通报全省;对规范化工作滞后和未能完成的企业,我厅将严查废物处理及转移情况,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罚。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及时将本通知转给各有关企业。

  (四)其他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联系方式:许冠英林仰璇

  020-85293593 374756617@qq.com

  附件(1.首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企业名单;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验收标准;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此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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