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全省优秀中药人才培训暨开展全国中药技术传承人才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1    浏览次数:2

冀中医药函〔2015〕134号

各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中药人才培养和管理,根据《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2015年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决定组织全省优秀中药人才培训,并开展2014年全国中药技术传承人才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2月28日—30日,27日下午报到。

  培训地点:雅客e家快捷酒店。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北中医学院橘泉校区西行150米。

  二、参加人员

  2014年、2015年全国中药技术传承人才和2015年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学员。

  三、日程安排

  12月28、29日集中培训。

  12月30日召开专题汇报会。

  四、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2014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

  (二)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并结合平时考核、游学轮转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培养对象的专题报告水平、平时表现及游学轮转情况。

  (四)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自我总结,参照参考样式(附件1),撰写《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年度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并将专题报告、各基地学习报告、平时学习心得或读书笔记等原始学习资料报送所在单位。

  2.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收集汇总培养对象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填写《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平时考核表》,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附件2)。

  3.我局组织召开专题报告会,每个培养对象进行专题报告汇报(PPT形式20分钟)。将邀请中药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专题报告、查阅原始学习资料等方式,根据《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考核表》(附件3)进行评分,省级中药人才旁听,学习推广中药特色技术。

  (五)考核要求。

  1.年度考核是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的重要管理环节,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要做到真实可信。

  2.年度考核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根据《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出。

  3.学员报到时需要提交:《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平时考核表》(单位盖章),考核资料(包括学习心得或读书笔记等原始学习资料、专题报告ppt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轮转学习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原始材料等),要求每人整理一个档案盒,写好姓名和单位。(时间要求为2014年11月-2015年11月)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负责通知各位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和年度考核。

  (二)学员要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

  (三)食宿统一安排,全国中药技术传承人才项目学员交通费回本单位报销,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学员交通费在河北中医学院报销。

  联系人:河北中医学院 耿书英

  电话:0311—8992678613313112637

  附件:1.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年度专题报告

     2.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平时考核表

     3.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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