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函〔2015〕134号
各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中药人才培养和管理,根据《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2015年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决定组织全省优秀中药人才培训,并开展2014年全国中药技术传承人才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2月28日—30日,27日下午报到。
培训地点:雅客e家快捷酒店。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北中医学院橘泉校区西行150米。
二、参加人员
2014年、2015年全国中药技术传承人才和2015年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学员。
三、日程安排
12月28、29日集中培训。
12月30日召开专题汇报会。
四、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2014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
(二)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并结合平时考核、游学轮转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培养对象的专题报告水平、平时表现及游学轮转情况。
(四)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自我总结,参照参考样式(附件1),撰写《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年度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并将专题报告、各基地学习报告、平时学习心得或读书笔记等原始学习资料报送所在单位。
2.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收集汇总培养对象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填写《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平时考核表》,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附件2)。
3.我局组织召开专题报告会,每个培养对象进行专题报告汇报(PPT形式20分钟)。将邀请中药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专题报告、查阅原始学习资料等方式,根据《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考核表》(附件3)进行评分,省级中药人才旁听,学习推广中药特色技术。
(五)考核要求。
1.年度考核是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的重要管理环节,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要做到真实可信。
2.年度考核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根据《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出。
3.学员报到时需要提交:《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平时考核表》(单位盖章),考核资料(包括学习心得或读书笔记等原始学习资料、专题报告ppt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轮转学习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原始材料等),要求每人整理一个档案盒,写好姓名和单位。(时间要求为2014年11月-2015年11月)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负责通知各位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和年度考核。
(二)学员要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
(三)食宿统一安排,全国中药技术传承人才项目学员交通费回本单位报销,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学员交通费在河北中医学院报销。
联系人:河北中医学院 耿书英
电话:0311—8992678613313112637
附件:1.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年度专题报告
2.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平时考核表
3.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