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8    浏览次数: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广东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单位

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1〕1577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以及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0〕112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就农电体制改革单位职工社会保险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广东电网直供直管农电机构范围,包括广东电网公司直属31个直管县(区、市),21个地级以上市郊供电企业下属的86家农电机构,以及没有设立农电机构的湛江、梅州、潮州供电局;趸售镇农电机构包括19个属地方政府所有、施行趸售的镇农电机构;自供自管农电区域农电机构包括463个小水电和39个农(林、盐)场自供自管区域农电机构。

  二、广东电网公司接管的农电机构在职人员,接管后各项社会保险按属地原则继续在原单位所在地参保缴费。

  三、广东电网公司接管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农电机构离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继续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并执行所在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四、有关农电机构应在移交广东电网公司接管前缴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五、广东电网公司对有关农电机构的接管时间,按广东电网公司与有关移交方签订协议约定的时间确认。

  六、各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好有关农电机构及其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有关农电机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审核和追缴工作;并协助广东电网公司和有关农电机构,做好相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促进我省农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电网直管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0〕1127号),此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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