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8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企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推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推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可以向我厅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每个市限报送1个候选项目,我厅初审后择优报农业部。

  二、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是否推荐,推荐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农业厅(经管处),同时附相关材料光盘。

  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经管处  陈海真

  电话:020-37288551  传真:37288222

  邮箱:jgcchz@126.com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下载:农企发[2012]4号.pdf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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