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24    浏览次数:2

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内河可通航里程达11843公里,贯通21个地级以上市63个县(市、区),发展内河水运条件优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切实加快我省内河水运发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规划管理,着力推进内河水运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降低社会综合运输成本,促进沿江沿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行相结合,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建设力度,重视引导和发挥市场积极性,提高港航公共产品服务水平和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坚持水运发展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统筹水运、水利、水电发展及水生态保护,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坚持水运与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相结合,统筹水路、公路、铁路、航空、管道运输发展,促使各种运输方式布局合理、优势互补、衔接通畅。

  (三)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省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300公里,高等级航道里程占全省等级航道里程的30%;内河运力规模达到800万载重吨,单船平均载重达到1000吨,货运量在综合运输中所占比重达到15%。到2020年,建成航道安全畅通、港口布局合理、水陆衔接、河海贯通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新体系,开放有序、平安绿色、服务完善的市场服务新体系,体制健全、监管有力、公平高效的行业管理新体系,逐步建立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现代内河水运体系,实现水运强省目标。

  二、加强内河水运能力建设

  (四)提高内河航道通航能力。抓紧实施《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10—2020年)》,重点建设西江干线、北江干流航道等高等级(1000吨级以上)航道。开展榕江、韩江、那扶河等内河及其出海航道建设,在北江、东江建立船闸运行联合调度机制。

  (五)提升内河港口集疏运功能。整合港口资源,改造老旧码头,清理整治简易码头和临时作业点。沿西江、东江、北江和榕江、韩江等水系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建成一批集约化程度较高的港区。到“十二五”期末内河港口年通过能力提升至2.5亿吨。将重要港区的集疏运通道列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实现内河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到2020年形成重要港区与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发区)之间通过多种运输方式便捷联接的集疏运系统。

  (六)实施珠江门户战略。重点开展广州南沙港区至西江干线3000吨级通道研究和建设,优化珠海高栏港区至西江干线通道,力争到2020年形成西江干线至珠江口港口群两条主通道。提升崖门、横门、广州港出海航道通行能力,加强内河与沿海沟通。加快南沙、高栏港区等江海联运码头和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提升航运要素集聚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珠江三角洲港口群合作发展,使珠江口港口群成为珠江水系通向港澳和世界的重要门户。

  (七)加强水运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推进交通、海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建设船舶、港口、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预警系统。加大航道养护设施、设备建设和更新力度,完善航道应急抢通力量配置,提高航道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珠江口水域锚地建设。

  三、加快内河水运转型升级

  (八)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以建设广州航运交易中心为抓手,大力发展航运总部经济,积极拓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交易信息集成、船舶注册、科教及人才服务、法律咨询及海事仲裁等业务,提高航运高端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依托各流域中心港口城市,打造航运服务集聚区。

  (九)建设航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航运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标准规范,打破信息壁垒,对货源和货主、船舶和企业、港口和航道等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进行系统性整合和集成,到2020年基本建成服务华南、面向全国的航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十)推动内河港口物流化发展。科学规划内河重要港口城市港城功能布局,依托港口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推动港口向现代物流园区发展,发挥港口辐射作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港城互动发展。到2020年建成佛山、肇庆等一批区域性内河综合物流枢纽。

  (十一)优化运力结构。扶持标准化船舶发展,重点加快研究和推广适应我省水系和航道特点的船型标准,提高船舶安全技术、信息化、节能减排和防污染水平,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内河客船、油品化学品船等重点船舶的标准化、系列化,其他船舶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专业化运输,促进水运运输组织化、物流化发展。建立重点水运企业联系制度,扶持骨干企业,培育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培育水运龙头企业5家,骨干企业30家,使企业小、散、弱局面得到根本改善。

  四、打造绿色内河水运

  (十二)推进运输结构性节能减排。探索建立水路运输诱导机制,引导大宗货物选择水路运输,促进形成水运替代效应。实施大宗货物低碳化运输北江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北江沿线至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水泥等大宗货物水路运输量比重由2011年的10%提升到30%,到2020年北江干线沿岸大宗货物水路运输量比重达到50%。

  (十三)加快淘汰小型老旧船舶。到2020年内河单壳油船、化学品船,船龄20年以上载重300吨以下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性能船舶退出营运市场。到2015年和2020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14%和20%,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15%和23%。

  (十四)建立水运污染响应机制。提高港口污油污水接收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内河港口按规定配备船舶生活垃圾、污油污水岸上接收处理设施。在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等水域逐步建设船舶油溢和危险品应急基地,提高清污能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关键栖息地。

  五、优化内河水运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规划指导。把加快发展内河水运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各类涉水建设和发展布局规划。加快修编《广东省内河航道总体布局规划》,抓紧制定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内河综合物流枢纽发展、船舶标准化、航运服务业发展、水运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等专项规划。

  (十六)健全法规和执法体系。启动《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及时修订《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完善内河水运管理配套规章。健全内河水运宏观调控机制,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和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十七)降低水运运营成本。因地制宜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增强内河水运发展活力。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切实减少和规范涉及水运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涉及水运的各类收费,规范收费项目,合理降低收费标准。

  (十八)保护水运资源。修订全省航道定级标准,加强行政监管,确保通航河流新建跨、临、拦、过河建筑物满足内河水运发展要求。加强岸线资源和港口陆域保护,提高岸线规划标准和利用水平,防止重复建设。开展对碍航闸坝、桥梁改造的综合研究。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九)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内河水运的投入,支持航道建设和维护、内河老旧码头改造、船型标准化和淘汰老旧船舶、绿色水运工程、人才引进和培训、航运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各地财政要相应增加对内河水运的投入,扶持内河水运加快发展。

  (二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对水运发展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水运的信贷投放。利用土地、岸线等资源依法依规设立地方融资平台。在有条件的地市引导发展“地主港”建港模式。支持优势港航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

  (二十一)加强科教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航道整治、船型标准化、节能减排等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立高级船员和航运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开发体系,鼓励校企联合,扶持航运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发展。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内河水运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支持、项目审批、体制创新、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省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切实加强行业管理职能,积极牵头研究和协调内河水运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沿江沿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支持保障措施,共同推进内河水运又好又快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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