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肇庆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4    浏览次数:2

印发肇庆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地税局、金融办: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新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肇庆新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肇庆新区的开发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肇庆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抓紧编制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总体规划是肇庆新区开发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肇庆新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要明确肇庆新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管理体制和政策导向等。

  (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低碳发展专项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明确肇庆新区的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提出肇庆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等。低碳发展规划要明确肇庆新区在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绿色生活等方面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政策创新

  省有关部门和肇庆市要抓紧开展肇庆新区开发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创新研究,重点推进财税、土地、产业、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科技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创新。

  三、相关要求

  (一)肇庆市要切实担负起肇庆新区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肇庆新区开发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同时,要统筹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妥善处理好肇庆新区和其他县(区)的关系,推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肇庆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指导肇庆新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创新工作等。省编办要指导肇庆新区做好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和金融等部门要对相关政策创新予以大力支持。

  (三)肇庆新区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抓紧按程序报批。总体规划要在2012年6月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低碳发展规划要在2012年年底前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肇庆新区组织架构设置方案由肇庆市人民政府尽快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专项政策创新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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