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4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创新平台的产业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755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必须是2011年4月前完成验收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承担单位必须已获批组建省级工程实验室。

  (二)项目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技术服务业。

  (三)项目有新增的基本建设内容(建筑工程或者设备购置),并可在2~3年内完成建设。

  (四)项目在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能为解决产业或经济发展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体研发基础原则上应达到的条件:

  1、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五)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的要求,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于5月3日前将项目方案一式两份报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并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请你们对项目方案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各地级以上市(广州市除外)、各单位原则上限申报1个项目。

  (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具体管理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发改高技〔2010〕2455号);上述文件可在我委网站(http://www.gddpc.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编制提纲

  二〇一二年四月  日

  (联系人:曲延军,联系电话:020-83133108,传真:83138667,电子邮箱:jwkjc@gd.gov.cn)

  附件: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编制提纲

  一、摘要(4000字以内)

  1、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名称

  2、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法人概况

  3、项目方案编制依据

  4、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提出的主要理由

  5、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主要建设条件

  8、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取得的成绩

  9、结论与建议

  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1、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所在区域相关产业已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目前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2、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所在产业领域的主要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地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

  3、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所在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市场状况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以及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方向分析与趋势预测。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在同行中所处的水平和影响力。

  三、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发展战略与思路

  2、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主要发展方向

  3、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

  4、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法人单位情况

  2、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五、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发展现状

  1、研发、工程化和试验验证条件建设情况

  2、现有技术、设备和工程状况

  3、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4、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七、相关附件(我省对拟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省级创新平台的批复文件,批复时所依据的法人、资金、环评、土地或房屋、规划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专利、标准等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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