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5    浏览次数:2

印发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导向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科技自主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创新发展思路,拓展产业领域,扩大产业规模,凝聚产业优势,加快产业发展,不断提升我省环保产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整体竞争力。到2015年,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培育10家以上环保企业上市,建立20家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形成100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保骨干企业。

  (三)重点发展领域。

  1.绿色低碳发展领域。

  (1)在低碳领域,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核能、风能和生物质能)无碳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电力、冶金、石油、化工、陶瓷、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减碳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碳捕获与埋存技术与装备。

  (2)在循环经济领域,重点发展符合“3R”(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资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电力、冶金、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电镀及线路板等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酒店、餐饮、交通等服务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

  2.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领域。

  (1)在水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制革、印染、线路板、电镀、化工、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循环回用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和河涌水环境修复等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海洋环境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与装备。

  (2)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烟气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等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尾气净化等技术与装备。

  (3)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重点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五金、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废旧汽车及电子电器产品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生态及土壤环境修复技术与装备。

  3.环境监测与环保材料领域。

  (1)在环境监测领域,重点发展污染源在线监测及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着力发展新型毒害污染物检测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便携式和车载式应急检测技术与装备。

  (2)在新型环保材料领域,重点发展水处理絮凝剂、混凝剂、生物膜吸附材料及填料等高性能的环保药剂和材料,着力发展高效膜分离材料与膜组件、离子交换树脂等新型环保材料,引导发展耐高温腐蚀除尘滤料、高性能吸隔声材料、专用催化剂等功能性环保材料。

  4.环境服务业领域。

  (1)在环保工程领域,重点发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着力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染治理设施的工程总包和第三方运营服务,引导发展以系统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综合环境服务;

  (2)在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领域,重点发展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咨询服务,着力发展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引导发展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

  二、全面提升环保产业整体实力

  (四)进一步提高产业聚集度。

  制订我省环保产业聚集区及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聚集我省环保产业优势资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形成以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的产业聚集带,在东西北地区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聚集带。支持相关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较为完整、产业结构比较健全的环保产业集群。统筹规划,依托各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等平台,在特色环保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培育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环保产业集聚示范区和试点基地。

  (五)积极培育环保龙头企业。

  以环境服务业为引领,以现有环保企业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其做大做强;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以及上市融资等途径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优化,形成区域性的环保企业集团。经过若干年发展,打造若干个规模大、实力强、经营区域广、能主导本区域乃至全国环保市场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保企业集团,逐步走上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带动产业整体实力提升。

  (六)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积极引导环保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和理念,制订适合自身实际的品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环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研究制订省级百强环保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开展环保优秀示范工程评选活动,鼓励环保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全力打造广东环保制造和服务的高端品牌形象。

  三、大力推进环保产业科技创新

  (七)建立环保产业自主创新长效机制。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围绕环保产业链、技术链中的重要环节,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培育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孵化器”,提高其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环保企业的能力,推进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

  (八)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强化企业的环保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保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试验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研发投入和软硬件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九)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深化粤港澳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快引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探索产业科技交流合作新模式,引导国内外环保科技创新资源向我省聚集。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培养环保产业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加强环保技术研发、工艺设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培养。认真落实我省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国内外环保产业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

  四、不断提高环保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十一)建立健全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与环保产业有关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技术专利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环保产业市场供求信息动态数据库和网络发布平台建设,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十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面向企业的环保公共检测、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信息应用转化等平台,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省级环保产业网络交易平台。引导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发挥中介机构服务作用。

  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等环保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环保产业行业自律、市场规范、资质管理、信用评价、调查统计、技术交流、科技创新与评价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作用。建立完善面向环保产业的技术推广、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拓展等专业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五、切实改善环保产业发展环境

  (十四)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管理。

  完善各类环保资质认定和特许经营权制度,严格环保产业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环境工程招投标管理,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充分发挥公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环保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促进环保产业市场规范发展。

  (十五)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

  充分发挥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在引领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环保产业潜在市场向现实市场转化。大力发展综合环境服务业,不断提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运营和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社会化程度,鼓励企业购买综合环境服务,促进环保服务业新兴市场形成。鼓励和引导我省环保企业“走出去”,支持具备实力的环保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新领域。

  (十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研究制订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技术和地方环保标准,通过标准化手段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家、地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环保产业标准体系。

  (十七)建立环保产业调查统计制度。

  研究制订环保产业调查统计方法,完善调查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环保产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为环保产业宏观管理以及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的制订提供决策依据。

  (十八)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社会各界大力推广和使用环保技术和产品。将环保产业内容纳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对我省环保产业和名牌环保产品进行系列报道,营造发展环保产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九)健全环境价格政策体系。

  试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政策,完善排污费制度。研究从差别电价收入中对火电厂脱硝工作实施补贴奖励,完善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补偿机制,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和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政策。

  (二十)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环保产业政策及标准体系研究,加强环保产业公共服务能力、环保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环保创新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等。引导和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国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环保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投入环保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展适合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服务,帮助环保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推动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环保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二十二)完善用地政策。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危险废物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环保产业园等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各地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优先给予保障。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制造项目用地,各地在安排年度供地计划时要优先给予支持。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发展环保产业协调机制,研究制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项目示范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为相关政策措施的制订实施提供决策支撑,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组织制订环保产业技术标准和指南,组织实施重点领域环保创新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工程。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金融办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发展环保产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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