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各地级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申报过程中要注意发挥经贸、环保及有关部门的作用,每个领域限报1个示范工程(基地)和1家骨干企业;省属企业请先报省国资委审核后再向我委申报。有关申请材料(包括申报文件以及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请于2012年5月4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守强 谢健标,020-83138677,电子邮箱:fgwzhc@gd.gov.c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