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8    浏览次数:2

印发关于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名镇名村

示范村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委农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名镇名村

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安排

 

  我省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为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关于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全省农村宜居建设的任务,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和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的要求,全省“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110个名镇、1900个名村,30%的建制行政村完成示范村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对2011年开始建设的3个示范县、42个名镇、362个名村、765个示范村,各地务必按照“一年初见成效”的要求大力组织实施,将任务分解到镇、到村,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省将在今年第二季度分片召开现场会,专题督查各地建设进展情况,统一组织考核“一年初见成效”结果。2013年上半年,省将进行验收,并对“两年实现目标”的名镇名村示范村授牌。

  各地要在总结建设经验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订新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计划,于今年10月底前由各地级以上市汇总创建点名录及县(市、区)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宜居优先”原则,村庄设计尤其是民居设计,既要传承岭南传统的广府、客家、潮汕文化,又要与时俱进,融入现代文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各市要成立规划设计专家组,指导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规划设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采用激励奖补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建造具有岭南新民居风格的农村住宅,逐步改变农民住宅无特色、无风格现象。

  三、突出建设重点

  (一)加强示范县建设。列入示范县建设的新兴、佛冈、博罗县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和高效率推动第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如期完成,工作进展和建设成效要走在全省前列,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在完善建设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点挖掘县域特色优势,体现地域传统文化和岭南文化内涵。结合绿道、景点、景观带、乡村旅游区、农业休闲区建设,积极探索创建模式和实施方法,深化宜居新农村建设。

  (二)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名镇建设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突出以人为本,突出宜居环境,突出文化内涵,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广场、韵味独特的风情街区、绿色生态的一河两岸及标志性建筑、主题公园等名镇要素,增强岭南名镇的影响力、带动力和辐射力。名村建设要强化科学规划,提高设计水平,做到村庄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自然生态优美、民居风格统一、岭南特色突出、人文特质明显。鼓励各地围绕名村建设,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和农家乐活动,为城乡居民提供生态环境和休闲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示范村建设要突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景观改造和绿化美化,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各地要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加快村庄连片整治,由点向面、区域延伸,带动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

  (三)落实相关省直部门牵头指导名镇名村建设任务。按照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省文化厅(文物局)、旅游局、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水利厅、民政厅、农垦总局等9个部门要牵头指导一批名镇名村建设。各牵头部门要发挥行业特点和优势,认真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整合部门资源,制订扶持措施,会同有关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指导建设任务,努力打造一批在历史人文、旅游、生态、工农商贸、农业产业、渔业渔港渔村、农田水利、社会管理、民居风貌、农垦等方面既有岭南特色又有行业特点的名镇名村,为全省名镇名村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四、用足用好建设用地政策

  各地要在现有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挖掘用地空间,提高用地效率,妥善解决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用地问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

  (一)建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参照《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528号)精神,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主动服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人员审查名镇名村建设涉及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加快审批进度。

  (二)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从2011年开始,我省正式实施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镇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落实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用地。

  (三)保障建设用地指标需求。省优先安排涉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各地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按不少于6%的比例单列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平台,整合人力、资金、政策资源,将村镇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高寒山区移民、矿区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政策结合起来,与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相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相配套,形成政策叠加效益,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影响力。

  (四)落实“三旧”改造政策。加强对镇、村“三旧”改造工作指导,强化工作合力。加快“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备案。抓好村庄整治改造示范建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财政支持、税费减免、控规修编、争议调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三旧”改造有序、有效推进。要妥善处理“三旧”改造与文化遗产、历史文物、古村落保护的关系。

  (五)加大建设用地流转力度。鼓励合作合资,引入社会资金,盘活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用地需要。各地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将实际存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由隐形、自发引入规范、法治的管理轨道,努力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促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

  (六)切实防治地质灾害。各地对纳入地质灾害环境治理、整治和搬迁规划的村庄,要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积极申报国土部门专项补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先安排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协助做好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改造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群众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七)加快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制订完善优惠政策,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村集体及社会资金参与,对旧村、空心村等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建成具有岭南特色的村民居住小区。推行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鼓励村民进城镇居住,并通过对旧村、空心村采取复垦、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解决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用地指标需要。

  五、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推广稻田立体种养、“猪—沼—果”物能循环再生、丘陵山区立体种养、基塘结合等农牧林种养结合的生态健康种养殖模式和养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农业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模式。开展村庄综合整治,消除村庄垃圾污染,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和“民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整治村庄污水乱排放,采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和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畜禽污染,实行人畜分离。鼓励有条件地方,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纳入城乡统筹解决。要组织发动群众在村庄周围、村道两旁、房前屋后统一规划种植绿化树木、果树、花草等,建设农村生态景观点,提升农村绿化美化水平。

  六、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各地推进名村示范村建设,要在强化村党组织、村委会职能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民事民办、民事民治为原则,在自然村建立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或筹委会,让农民在名村示范村建设中有发言权、决策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整合支农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村庄基本公共服务,形成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良性机制,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七、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要根据建设规划确定建设项目库,制订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年度任务分解表,将各项资金和资源整合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各级财政相关资金要重点用于支持建设项目库内具体项目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要整合资源,统筹“一事一议”、新农村、绿道、生态文明村、卫生村、扶贫“双到”等项目资金,提高资源使用效益。要广泛开展村企合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署名、担任理事会职务等办法,充分发挥外出乡贤和工商企业界人士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局面。

  八、高效组织建设

  各地要积极探索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有效模式,学习借鉴我省建设珠三角绿道网和援建汶川的成功经验,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名镇名村示范村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要优先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明确组织实施部门和时间要求,形成倒逼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度。

  九、强化舆论宣传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报道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情况,反映建设特色,介绍建设成果,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通报有关镇、村的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进展,交流建设经验,培育样板典型,促进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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