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高技术〔2012〕4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请你们对拟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上报。
二、请你们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十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我们将联合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转报国家。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刚,020-83133075)
附件: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