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关于探矿权申请配号和地质勘查丙级资质编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4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探矿权和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57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转让和地质勘查丙级资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的实施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申请配号时,每个项目应提交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目录参照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578号文附件1),同时,附上加盖公章的探矿权审批表(含扫描件),并提供相应的探矿权申请配号交换文件(XML格式电子文档)。
二、探矿权申请配号的相关材料统一由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并附上探矿权配号申请,注明详细联系人和电话。省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受理时,清点上述所有材料(含电子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转让申请顺序号,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分配的号段填写(见附件1)。
四、地质勘查丙级资质审批后由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编号,编号前10位数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执行(见附件2),后4位数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分配的号段编号(见附件1)。
五、省国土资源厅探矿权配号和地质勘查资质受理业务联系邮箱为gttdkc@163.com,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单位接收配号结果交换文件的固定联系邮箱于2010年8月15日前传真至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附件(1.广东省探矿权申请顺序号及地质勘查丙级资质编号分配号段表;2.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此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