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天津市 » 科委 » 正文

市科委关于申报2015年度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津科金〔2015〕87号)和《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津科金〔2015〕11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快我市天使投资机构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度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和项目申请书规定内容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提交项目申请书、附件证明材料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15年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仅限于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的投资企业或投资管理企业。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的投资机构或投资管理机构。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下载项目申请书模板,自行撰写项目申请书并准备相关附件。

  2.审核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市科委作汇总推荐。各区县科委应在被推荐基金项目申请书上相应位置盖章,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市科委。

  3.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中午12:00时,过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报送

  报送《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电子版发送至tjkwjrc@126.com或刻录光盘报送。

  六、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306室(邮政编码300051)。

  联系人:曹建胜   孙慧 

  联系电话:58832957  58832919(Fax)

  

  附件:1.天津市2015年度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项目申请书

        2.出资承诺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0月13日

  • 附件1-天津市2015年度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 附件2-出资承诺书-.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