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2

  省直有关涉农收费工作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纠风办,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纠风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中央减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粤农〔2011〕29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检查,检查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抽查韶关、河源、江门、肇庆市,对其余各市(区)随机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11年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部署本市、本部门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定和落实有关措施以及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情况。

  (二)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规范收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以及“一事一议”的落实和完善情况。

  (三)涉农收费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和收费,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出台涉农收费项目或提高涉农收费标准;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制订搭车收费、挂钩收费和摊派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有无截留、挪用、克扣农业补贴等应发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的问题。

  (四)各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村集体的各种收费和筹资、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上级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项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落实使用进行监管的情况,对农民负担的投诉、上级交办的群众来信的办结情况。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有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是否有强行以资代劳现象,是否存在未经讨论投票表决而任意向农民摊派、集资或收费情况。

  二、检查方式:由省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省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分别为组长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等形式听取农民对农民负担以及工作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意见。

  三、检查时间:5月上旬,具体时间和人员组成由各组长单位通知。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

  检查地市:肇庆、江门

  第二组:

  组长单位:省农业厅

  成员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

  检查地市:韶关、河源

  五、其他

  省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粤农〔2011〕299号)要求各市和省直涉农收费单位将2011年农民负担检查考核结果报送省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农业厅),抄送同级纪委(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尚未报送材料的有关单位请于4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农业厅(经管处)。

  联 系 人:陈海真

  联系电话:37288551  37288289  37288222(传真)

  电子邮箱:jgcchz@126.com

  二 ○ 一 二 年 四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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