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涉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市财政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1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财政局、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按照《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涉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扶持资金计划的通知》(津中小企〔2014〕43号、津财农联〔2014〕107号),我市确定103个项目列入2014年涉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市财政扶持计划,目前项目已陆续竣工投产,请各区县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不能按期竣工的项目,须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区县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局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延期后仍然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单位,市财政局将收回下拨的专项资金。

 

各区县要加大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视,规范技改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涉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市财政扶持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涉农区县工业技改市财政扶持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内容(见附件)的要求,高标准做好2014年涉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市财政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于2016年2月1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同时,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全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和发挥效益,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区县验收备案情况,按一定比例对2014年技改项目完成情况和区县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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