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利用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项目(补充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0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利用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项目”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1〕166号)要求,河北省利用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项目首批子项目已逐步进入实施阶段。为充分利用好亚行贷款资金,现就组织做好补充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国家节能减排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如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改造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

  (二)河北省节能减排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中长期规划中明确的工程项目。如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改造工程、“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工程、千家企业节能减排工程、循环经济等示范工程。

  (三)其他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工程项目。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智能控制及自动化改造工程、能源实时监控和优化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能量回馈利用工程、节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工程等。

  (四)兼顾国家及省支持的、产品满足国家一类节能产品标准的生产项目,并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河北省内,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投向,环评等相关手续完备;

  (二)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益,可测量、核查;

  (三)申报项目可申请使用不得高于总投70%的亚行贷款资金,并能够获得设区市或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贷款担保承诺函;

  (四)项目贷款回收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五)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贷款资金能够及时偿还;

  (六)项目应在2013年底前实施。

  三、项目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近三年企业销售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采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措施、预计的节能减排量、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建设期限和进度安排计划等。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包括项目总投资额,拟申请亚行贷款额度及具体用途,配套资金及来源、还贷资金来源与年度还贷计划安排。

  四、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材料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项目所在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同意与省财政厅签署贷款转贷协议并做出还款承诺函,上报省发改委。

  五、其它要求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外资、环资等)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联系人:赵宁联系电话:0311-88600396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