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津政发〔2012〕21号),加强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市科委全年工作部署,我处将组织开展2015年第二批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推荐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市科委拟于2015年11月,组织相关专家组进行2015年第二批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现场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和认定的条件、标准及程序依据《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津科创〔2013〕168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需经区县科委推荐。坐落在我市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行业类、专业类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中心将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申请表,由申报中心所在区县科委推荐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6日前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2.市科委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对申报单位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联系人: 王洪霞 27988166
市科委创新体系处联系人: 阚金玲 58832867
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阳光100北园4-4-101(底商)
邮 编:300100
附件: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请表
市科委创新体系处
2015年10月15日
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