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1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预调微调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我省企业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并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2013年度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前启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1、推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项目;

  2、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自主创新技术就地转化示范项目;

  4、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及重点园区项目;

  5、促进产业升级、填补产业链空白、形成新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6、列入中、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体系、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项目。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一般性产能扩张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贴息和补助三种方式,每个项目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年度内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

  (一)资本金注入

  资本金注入重点安排我省重大产业项目。资金额度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规定和企业筹措能力安排,一般控制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以内。

  (二)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额度参照当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60%计算,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以及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其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比例可超过60%,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补助

  对于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发展空间大但暂时难以获得贷款的项目给予以奖代补支持。补助资金控制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以内,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二)在建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2013年度内拟开工的项目。

  (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且项目采用的技术在行业中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四、项目申报方式

  (一)中央或省属企业项目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二)省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直接推荐项目;

  (三)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辖区内项目初审汇总后, 通过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扩权强县和省直管县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四)符合条件进入项目库但当年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五)项目申报材料需准备纸质和电子版(格式及要求见附件),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  029-87293670

  电子邮箱:87293670@163.com

  省财政厅      029-87611220

  电子邮箱:xuyf@sf.gov.cn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2013产业引导资金申报表.xls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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