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部分重大项目2012年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4    浏览次数:2

粤办函〔2012〕317号

关于调整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

“四年大发展”部分重大项目2012年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

  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0〕28号)84个重大项目中的18个项目2012年工作进度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进度安排作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的依据。

  附件:调整2012年工作进度安排的18个重大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调整2012年工作进度安排的18个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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