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2〕493号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旅游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文体旅游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申报2012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申报工作由农业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共同负责。其中“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由省农业厅会同省旅游局负责推荐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可以向省农业厅、省旅游局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由各地级以上市对照创建条件和申报程序,组织辖区内有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单位自愿申报,每个市限申报1个示范点。申报程序如下: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单位在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县(市、区)农业局、旅游局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
(二)县(市、区)农业局会同旅游局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逐级向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择优推荐。
(三)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初审后择优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
三、请各市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省农业厅(经管处)和省旅游局(规划统计处),同时附数据光盘。
联系方式:
1.省农业厅经管处 陈海真
电话:020-37288551 传真:37288222
邮箱:jgcchz@126.com
2.省旅游局规划统计处 龙红玲
电话:020-87513765 传真:87513764
邮箱:guihuachu20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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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