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5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成员单位: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根据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小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踊跃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不合格农产品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农资产品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举报是指公民个人向广东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领导小组或广东省农业厅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检举、投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农资产品主要是:

  (一)农药;

  (二)兽药;

  (三)种子;

  (四)肥料;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本办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提供食用的初级农产品。

  第四条 本办法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主要是:

  (一)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

  (二)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应取得而未取得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证件不齐全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

  (三)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的农业生产资料;

  (四)其他严重违反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假售假活动。

  本办法指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主要是指生产、销售的初级农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最高限量的农产品。

  第五条 广东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领导小组或广东省农业厅负责提出具体奖励人员和奖励金额。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案件经查属实,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可以获得广东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奖励金额500元—10万元。

  第七条 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视每个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别发给奖金,但奖金总额不超过单一案件应得的奖励金额。

  第八条 受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及有关资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举报电话: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020-37288330

  生鲜乳 020-37288330

  肥料 020-37288092

  农药 020-37288041

  种子 020-37288898

  水产品 020-84412023;020-84109509

  “三农”热线020-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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