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农委(畜牧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报来的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报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安排你单位实施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对项目申报书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申报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完成期限见附件。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完成建设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地点和投资,必须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遵照《贵州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工作指南》开展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三、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项目涉及招投标等建设内容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中央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序兑现中央补助资金。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自查总结工作,完成项目审计,并向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农委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管理考核指标表和分品种技术考核指标表》进行验收考核。县级审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财务处 齐 勇 0851-5280575
毛世明 0851-5281253
畜牧办 邓晓静 0851-5287055
经作处 张宗亿 0851-5281257
农经处 雷睿勇 0851-5280558
附件:1、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批复表
2、贵州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工作指南
3、“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管理考核指标表和分品种技术考核指标表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