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091号)文件精神,请组织符合专项要求的项目,开展工作、抓紧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专项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请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信息安全项目及承担单位情况简表、信息安全项目汇总表、项目简介(一式五份,包括电子版)报送我委进行初审。
三、“项目简介”按照国家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提供简要内容。
四、各市州项目通过市州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省直单位项目可直接报省发改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黎璐 周鹏
0731-89990848 89990850 lilu0307@qq.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2、信息安全项目及承担单位情况简表
3、信息安全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