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秩字[2012]301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内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商财字﹝2012﹞212号)文件精神和我省药品流通“十二五规划”要求,重点支持发展农村连锁药店建设,计划对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开设连锁分店的进行资金补助,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的
通过项目资金扶持,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积极拓展业务,发展农村连锁药店,确保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证广大农民用上放心药、安全药。
二、支持标准和用途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我省农村药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012年度在农村开设连锁分店的给予支持。具体标准是: 2012年度在农村每开设一家连锁药店给予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万元的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连锁药店的门面装修、购置货架、冰箱、空调等设施的投入补助。
三、申报范围
2012年在农村(县城区以外的乡镇、村)开设连锁药店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均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1、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获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设的连锁分店获得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能及时配合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药品流通统计工作;
4、企业诚信经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材料
1、《发展农村连锁药店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2012年农村连锁药店统计表;(见附件2)
3、配送中心《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2012年连锁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连锁分店的实景照片。
六、申报程序
1、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2、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申报企业开设的农村连锁分店情况。
3、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将审核后的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申请材料,以正式文形式,于2012年9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周群 (0791-86246655)
省财政厅企业处 肖建中(0791-87287585)
附件:1、2012年发展农村连锁药店项目申报表;
2、2012年农村连锁药店统计表。 (下载所有附件)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