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印发第六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工业设计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30    浏览次数:2

粤办函〔2012〕333号

印发第六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

工业设计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第六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工业设计活动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大赛和活动周的组织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组委会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六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工业设计活动周工作方案

  一、主题

  新设计、新广货、新生活

  ——创建“广货”新品牌,树立“广货”新形象,大力推动“产业设计化、设计产业化、设计人才职业化和设计成果市场化”,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

  二、宗旨

  (一)推动大赛新发展。

  采取综合赛事和专项赛事结合的联赛新形式,建立省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相关协会、院校和各地市联合办赛的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大赛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推动大赛向国际化、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二)促进“广货”新提升。

  积极推动竞赛成果产业化,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展览、论坛等活动形式,总结、宣传提升“广货”产品竞争力的经验和方法,重塑“广货”新形象。

  (三)打造设计新平台。

  构建省市联动、各界参与、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大设计”推广框架,使活动周成为全省各地、各行业展示设计创新成果和交流经验的大平台。

  (四)培养创新型设计人才。

  通过大赛平台,大力推广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有效选拔培养创新型工业设计人才。

  三、大赛形式

  本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采取联赛的形式,包含综合赛、专项赛和地方联赛三个部分。

  综合赛,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包含各个项目类别。

  专项赛,按照“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规范要求,由有关行业组织或大型企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的实力和需求申请承办,只针对大赛某些特定项目类别。

  地方联赛,包括各地市已经开展的各类工业设计竞赛。

  大赛的所有奖项均通过综合赛评出。专项赛和地方联赛产生的优秀项目由各主办机构推荐到综合赛,与综合赛其他项目一起参与深化设计评审和总评,角逐“省长杯”奖项。

  为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公开,有关赛事之间的衔接细则、规范要求在大赛参赛手册中予以明确和公布。

  四、参赛方式

  大赛以个人或团队为参赛单位,参赛对象包括粤港高等院校、粤港设计机构、粤港设计师和广东制造企业。提倡企业与设计师、设计机构或院校联合组队参赛,同一参赛单位可提交多个参赛项目。参赛作品必须是2010年10月份以后(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期评选截止后)所启动的工业设计课题项目。

  五、参赛项目类别

  本届大赛将结合国际公认的分类模式和我省产业特点,设立参赛项目类别,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印发大赛项目征集通知时正式公布。

  在公布的参赛项目类别范畴内,广泛征集符合大赛主题、具备商业和社会价值的设计项目,重点鼓励基于低碳、绿色、环保设计理念的市场拓展、人文关怀、传统再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服务及商业模式创新等产品设计。

  六、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征集项目阶段)。

  2012年5月底之前公布大赛参赛项目类别,印发大赛项目征集通知,广泛征集符合大赛要求的设计项目,举行大赛启动仪式。

  (二)第二阶段(概念设计阶段)。

  参赛单位根据大赛主题及项目方向开展概念设计,并参加概念设计评审。

  1.概念设计,提交参赛项目。参赛单位自行开展概念设计,7月30日为概念设计成果提交的截止日期。

  2.初步评审,结果公示。8月初,由大赛专业评委会依据专业分工对各类参赛项目的概念方案进行评审,并对外公布、公示初步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7天。

  (三)第三阶段(深化设计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参赛单位自行开展深化设计,或者参加由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出资的“工作坊”进行深化设计。

  1.深化设计。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参赛单位按照大赛要求开展深化设计。已实现对接的参赛项目,可由对接双方共同组成“工作坊”进行深化设计。

  2.专项赛和地方联赛(包括由广东省教育厅承办的全国高校工业设计大赛)须在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在10月中旬前向组委会推荐符合“省长杯”大赛参赛要求的优秀获奖项目作品进入大赛的总评。

  (四)第四阶段(评奖和职业资格评定阶段)。

  对深化设计的成果(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图纸、功能样机或设计模型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答辩,确定入围的项目名单;由指导委员会进行总评答辩,确定项目的名次及奖项。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参赛设计师,由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1.10月中旬前提交深化设计的成果。

  2.总评和终评。10月下旬,对深化设计阶段的项目成果进行总评审,由组委会组织总评公开答辩会,确定项目的名次及奖项。

  3.获奖公示。11月上旬,获奖项目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职业资格评定。11月中旬,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参赛设计师,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评定设计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七、表彰和奖励

  (一)奖项及奖励。

  通过大赛总评,不分项目类别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10名)和鼓励奖(若干名),由组委会颁发“省长杯”奖杯和证书(获奖项目的团队名称、成员姓名等内容可列入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专项赛和地方联赛的总评审成绩前若干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省长杯”赛区奖。

  (二)晋升工业设计师等职业资格。

  1.在职选手。参赛项目获得前10名(即一、二、三等奖,下同)的,其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一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二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参赛项目获得优胜奖的,其设计师(含主创设计师和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二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学生选手。参赛项目获得前10名的,其设计师(含主创设计师和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给予晋升为三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授予称号。

  1.对获得总评审成绩前10名的参赛项目,组委会授予其主创设计师“广东省2012年度十大工业设计师”称号,如参赛项目前10名主创设计师有重复,则依次顺延。

  2.对参赛单位60个以上获得总评审成绩前8名的参赛项目在职主创设计师,或参赛单位30至59个获得总评审成绩前4名参赛项目的在职主创设计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3.对获得大赛第1名的广东职工团队及其主创设计师,根据有关规定,由省总工会按程序分别颁发“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大赛前10名且符合条件的主创设计师,由团省委择优推选一名按程序授予“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其余符合条件的授予“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获得大赛第1名的女性主创设计师,经所在单位推荐,由省妇联按程序授予“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对获得大赛前10名的其他女性主创工业设计师,省妇联授予“广东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4.对积极参与大赛组织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颁发“大赛先进集体”和“大赛先进个人”奖状。

  5.对认真履行专业指导和专业评审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评委,由组委会颁发“大赛优秀评委”奖状。

  八、专业评审机构

  本届大赛以“设计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可产业化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组委会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针对参赛设计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评定,设立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

  (一)专业指导委员会。

  负责制订本次大赛的评审实施规则,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对参赛作品总评审进行指导,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及等级。

  (二)专业评审委员会。

  按照评审规则、评审细则和分工,具体负责在各评审阶段对参赛项目评判和打分,负责处理竞赛和评审过程中的行业、专业、技术、市场、管理等相关问题。

  (三)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

  负责制订职业资格评定规定、细则,负责开展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的评定工作。

  九、第六届广东工业设计活动周主要内容

  第六届广东工业设计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于2012年年底举行,本届工业设计活动周以“省市联动”为机制,将“广州国际设计周”、“深圳工业设计周”、“珠海设计周”、“顺德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等设计活动纳入“第六届广东工业设计活动周”框架。届时,全省主要城市、各类专业设计组织、高等院校以及设计园区、创意产业园区在2012年年底同步举办各类设计活动,包括设计竞赛、设计展览、设计颁奖、作品发布、国际交流、智库论坛、项目签约、学生工作坊等活动。

  活动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

  (一)展览。

  2012年底在广州举办“2012广东工业设计展”,展览内容包括:“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省长杯”优良工业设计奖获奖作品、全国首届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广东赛区获奖作品、“省长杯”专项赛获奖作品、“中英12高校低碳设计竞赛”获奖作品、“2013广东设计国际巡回展”主场预展以及海外引进的高水平国际设计专题展等。

  (二)主题论坛。

  活动周期间,在广州举办高规格主题论坛,省内其他城市举办设计趋势研究、设计方法研究、新材料与新技术推广、成功设计案例分享等各类论坛和活动。

  (三)颁奖。

  活动周期间,对“省长杯”大赛获奖团队、优秀设计师及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颁奖和表彰,并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四)“省长杯”优良工业设计奖评奖。

  为鼓励和推动我省工业企业重视设计,提升我省工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树立“广货”新形象,根据“省长杯”优良工业设计奖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流程,在全省开展优良工业设计奖产品的征集和评选活动。按照优良工业设计奖评审规则和评分标准,对参与“省长杯”优良工业设计奖的产品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若干符合获奖标准的产品,进行颁奖和表彰。

  (五)各城市各类设计活动。

  活动周期间,省内主要城市相应开展相关活动,包括各类设计博览会、展览、论坛等,具体内容与实施方案由各地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制订。

  十、设计成果市场化

  通过制订和实施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大赛产生的设计成果产业化,实现设计成果的市场价值,达到树立“广货”新形象和培育“广货”品牌的目标。

  (一)制订大赛设计成果产业化扶持办法,对已实现对接的可产业化项目,由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给予扶持。

  (二)组织开展各类设计成果推介会、产业对接会等活动,推动大赛产生的优秀设计、优秀创意推向市场。

  (三)制订《“省长杯”标识使用办法和规范》,允许和鼓励大赛产生的优秀作品上市后使用“省长杯”标识。

  (四)做好大赛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跟进、统计工作,进一步提升“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十一、组织实施

  (一)大赛组委会。

  主 任:刘志庚  副省长

  副主任:林 英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建初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蔡 勇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魏中林  省教育厅副厅长

  龚国平  省科技厅副厅长

  危金峰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凤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程 扬  省文化厅副厅长

  郄小斌  省广电局总工程师

  朱万昌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金 萍  省港澳办副主任

  陈宗文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小锋  团省委副书记

  杨建珍  省妇联副主席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支持单位: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及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

  承办单位:省工业设计协会、广东工业设计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省家具协会、省平板显示产业促进会、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华南工业设计院、广州市工业设计促进会、深圳市设计联合会、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珠海市工业设计协会、东莞市工业设计协会、中山市工业设计协会、江门市出口产品创意设计协会、顺德工业设计协会、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设计中心、香港工业设计师协会。

  (三)工作要求。

  1.主办单位和组委会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大赛及活动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

  2.协办单位要协助做好大赛及活动周的组织、发动工作。请港方协办单位负责组织香港设计师、设计机构、院校参赛,并协助做好项目对接。

  3.承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制订实施细则,编制大赛手册和活动周手册,做好大赛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参与联赛、联展的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牵头组织单位,根据整体部署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5.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大赛的宣传力度,提升大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营造关注设计创新的社会氛围。

  6.大赛和活动周的主要经费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规定另行报批,专项赛和地方联赛的费用开支原则上由各竞赛承办地区或机构自行解决。

  (四)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蓝艾青

  联系电话:020-83135836  传真:020-83133364

  省工业设计协会  潘自强

  联系电话:020-83197670  传真:020-8319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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