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商 发 【201 2 】 199 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现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 2 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 2 】 147 号)精神,就申报使用201 2 年贵州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基地和省级基地。
( 一)国家级基地。 商务部认定或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产品、轻工、纺织品、医药、专业化工、新型材料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等国家级基地。
(二)省级基地 。 由省商务厅根据我省外经贸发展的实际 和特点 , 按照《贵州省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 确定的具有明显产业优势、鲜明区域特色、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较强辐射、带动效应的基地。
二、支持 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为上述基地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平台
建设,具体包括:
(一)产品设计中心。 为基地内从事服装、鞋帽、电器和五金等产品出口的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试验检测平台。 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 中 心。
(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 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木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四)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 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五)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 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基地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六)国际营销服务平台。 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公关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售后服务等公共服务。
(七) 国际孵化器平台。 为基地内的初创企业在开展国际化 经营过程中 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等公共服务。
(八)公共交易平台。 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以开展对外贸易为主的交易场所 ( 包括专业市场、境内外展览会等),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洽商、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的公共 平 台。
(九)公共展示平台。 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的公共平台。
(十)公共信息平台。 为基地内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 摩擦 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各项公共服务的平台。
(十一)公共培训平台。 为基地内企业集中提供与加快推 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公共平台。
(十二)公共物流平台。 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与基地主要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公共平台。
为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能够为基地内相当比例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与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优惠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对201 1— 201 2 年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如下费用
(201 1 年己经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费用除外)给予补助,具体包括:
(一)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支出(物流平台的运输工具除外) ;
(二)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发生的系统和技术开发费用 ;
( 三 )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费用;
( 四 )公共展示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为提供公共服务所发生的场租费用。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管理、部分资助的支持方式,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项目实际支出的70%。
四、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基地要明确具体的项目承 担 单位,项目承 担 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贵州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承担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
(三)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
(四)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信等级、财务状况良好;
(五) 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服务团队;
(六)承办单位近三年无拖欠财政性资金的记录;
(七)其他承担完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五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要求;
(二)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促进我省外贸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加强品牌培育;
(三)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
(四) 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六 、项目申请
(一)申请时间:各项目单位申报的201 2 年的专项资金项目应于201 2 年 8 月 31 日前向省商务厅提出项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资料:
1、 贵州省外贸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包括基地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
2、《 贵州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申请书 》(见附件1);
3、承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承办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是原件的应加盖企业财务章);
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承办单位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优惠服务承诺书(包括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7、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所需材料。
承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按上述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并提交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
七 、项目批复
省商务厅 会同 省财政厅对承办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 初审 后,提交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筛选。项目评审委员会由 聘请的 有关专家组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专项资金201 2 年度支持项目及资助金额,并向各项目承办单位下达批复意见。
八 、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申请时间
项目验收申请 应在201 3 年8月 20 日前完成。对于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单位应在201 3 年6月30日前及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申请延期,获得批准方可延期验收。
(二)验收申请资料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建设的平台能否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 项目管理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项目承办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A4纸打印,一式四份,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及相关电子文档:
1、贵州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贵州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与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说明与建议等;
3、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支出情况、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等;
4、其他与项目验收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项目验收与评估: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通过采取现场察看、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等方式,依照有关规定及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对竣工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实际总投资、为行业、企业提供优惠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项目验收批复: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组项目验收结论,向项目承办单位下达批复意见 。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办单位,自收到商务和财政部门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仍未通过验收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机电、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优化结构资金,并于收到验收结论之日起30天内,将所获资助资金如数缴回 省 财政 厅 。
九 、资金拨付:
(一)预拨资金:在项目计划批复意见下达后,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报告、项目批准文件及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见附件二)预拨项目60%的资助资金;
(二)清算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完成后,省财政厅根据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及《贵州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 清算资金 拨付申请表》(见附件三),将清算资金拨至项目承办单位。
(三)各项目承办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其他事项:
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所有与使用专项资金有关的单位,均需建立完善的档案,自觉接受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申请书
2、贵州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承诺书
3 、贵州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清算资金拨付申请表
2012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格.doc
二0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