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自评
承担2015年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芜湖、马鞍山、淮北、阜阳、池州、宣城市经信委,请按照《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皖经信产业函〔2015〕92号),认真进行总结并据实开展自评。
二、全面总结“十二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要求,认真梳理“十二五”期间各行业任务完成情况,测算节能、减排、节地效果,逐个项目填写安徽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汇总及节能减排效果表;全面总结采取的主要措施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做好“十三五”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补充上报2016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
请结合前期各市已上报的“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情况,再次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进行摸底排查,补充上报2016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各市要认真审核淘汰落后产能实际情况,严禁将以前年度落后产能重复上报或者虚报落后产能;对计划上报的落后产能要认真核实并详细、规范填报拟淘汰的主体装备型号、数量和产能,确保能够按期、按量完成落后产能的关闭拆除。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将“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总结及节能减排效果表(见附件1)、201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自评表(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资料于1月22日前将报送省经信委(产业处);2016年新增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在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于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补充上报省经信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处王亢,电话(兼传真):0551-62871855。
附件:1. 安徽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汇总及节能减排效果表
2. 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自评表
(以上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下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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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汇总及节能减排效果表.xlsx |
2. | 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自评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