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年专利试点、专利示范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1    浏览次数:7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和《天津市专利示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知识产权局开展2013、2014年天津市专利试点、专利示范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3年和2014年签订工作任务合同的市级专利试点单位和专利示范单位。

  二、验收材料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2、《专利试点、示范工作总结》

  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内容应包括:试点示范任务期间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的实效和典型案例;单位未来知识产权工作展望。专利示范单位的工作总结还应包含实施制定知识战略的情况。

  3、2015年度专利申请明细

  4、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拨款信息发生变更,还需提交《拨款信息变更申请表》

  5、2014年专利试点(运用)单位,还需提交《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

  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采用《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的封面。

  三、验收内容

  1、试点示范期内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情况;围绕重点产品、核心技术完善专利布局,获得专利授权,有效专利拥有情况。2015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结项验收重点。

  2、试点示范期内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专利工作取得进步的情况。专利示范单位还应就知识战略制定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验收程序

  1、各验收单位认真做好结项验收工作,于12月18日前将验收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属区县(行业集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区县(行业集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指导所属试点示范单位开展结项验收工作,于12月28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同时报电子件)。

  3、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结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家评审论证。评审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

  

  

  

  

  联 系 人:张  伟      

  联系电话:23039857

  电子邮箱:guanlichu857@126.com

  

  

  附件: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2、2015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

  3、拨款信息变更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