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旧货行业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5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旧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司〔2011〕479号)和《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开展旧货行业调查的函》(商流通司函〔2012〕33号)要求,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迅速组织辖区内旧货行业,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及时认真填报调查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类旧货市场(包括“跳蚤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包括寄卖店、库存调剂企业)。

  二、报送内容

  旧货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督促每一家企业认真、准确填写相关调查表(附件3、附件4),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8日前将旧货流通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及调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1.旧货市场调查汇总表   

     2.旧货经营企业调查汇总表

     3.旧货市场调查表

     4.旧货经营企业调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钟洁婷,联系电话:020-83133316,邮箱:shaomao@gdei.gov.cn

附件:

1.旧货市场调查汇总表.xls
2.旧货经营企业调查汇总表.xls
3.旧货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4.旧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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