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旧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司〔2011〕479号)和《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开展旧货行业调查的函》(商流通司函〔2012〕33号)要求,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迅速组织辖区内旧货行业,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及时认真填报调查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类旧货市场(包括“跳蚤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包括寄卖店、库存调剂企业)。
二、报送内容
旧货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督促每一家企业认真、准确填写相关调查表(附件3、附件4),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8日前将旧货流通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及调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1.旧货市场调查汇总表
2.旧货经营企业调查汇总表
3.旧货市场调查表
4.旧货经营企业调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钟洁婷,联系电话:020-83133316,邮箱:shaomao@gdei.gov.cn)
附件:
1.旧货市场调查汇总表.xls
2.旧货经营企业调查汇总表.xls
3.旧货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4.旧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