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拟命名肥乡县等6县(区)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12-24    浏览次数:4

    根据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要求,经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预评估,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认为肥乡县、邱县、东光县、元氏县以及石家庄市裕华区、桥西区等6县(区)达到了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拟命名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依据创建工作程序,现对该6县(区)进行社会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29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举报,也可向省财政厅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对举报者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邮编:050051

2.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

   省财政厅社保处  邮编:050050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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