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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天津市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12-21    浏览次数:1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46号)的要求,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12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修改要求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委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请各项目完成单位在本单位对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我委对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我委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内容,特此公示。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 2016年度天津市推荐国家奖励项目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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