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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开展企业购置纯电动客车市级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1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现就企业购置纯电动客车市级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本市企业(不含公交)购置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内的纯电动客车,由市财政分档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统一申领,申领单位应在补贴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车辆购置单位。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市级财政补贴标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执行(详见附件1),补贴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补贴申请程序

  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于2016年1月25日前,向市科委报送补贴资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科委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根据市科委审核结果将资金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

  四、所需材料

  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需将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1.销售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申领市级财政补贴授权委托书原件。

  2.纯电动客车基本情况及补贴标准的说明(附件2)、申请补贴车辆检测报告、车辆公告目录(加盖公章)。

  3.销售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4.纯电动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书(附件3)。

  5.纯电动客车推广应用信息表(附件4)。

  6.划转纯电动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协议书(附件5)。

  7.车辆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上述材料中附件2、3、4、5需提供电子版;车辆行驶证需额外提供一份纸质版,并按照附件4顺序排列。

  五、申报要求

  对于未及时协助购车单位申领补贴或支付补贴资金的销售机构,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两年内停止其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不良信用信息。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联 系 人:徐大海  张田力

  联系电话:23519050  23349834

  电子邮箱:tjev126@126.com

  报送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

  

  附件:1.天津市纯电动客车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2.纯电动客车基本情况及补贴标准说明

        3.纯电动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书

        4.纯电动客车推广应用信息表

        5.划转纯电动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协议书(模板)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 附件1 天津市纯电动客车市级财政补贴标准.doc
  • 附件2 天津市纯电动客车市级财政补贴标准.doc
  • 附件3 纯电动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书.doc
  • 附件4 纯电动客车推广应用信息表.doc
  • 附件5 划转纯电动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协议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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